Dcard網友被辦散佈作票謠言 法官挺言論自由:人民監督政府

一名吳姓網友于今年1月13日總統選舉開票日當晚,在社交網站Dcard上貼文質疑雲林縣一處投開票所「作票」,被警方以散佈謠言移送法院,但法官審理認爲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核心價值,認爲網友行爲並未達到故意捏造不實謠言的程度,不予處罰。

虎尾警方移送指出,住褒忠鄉的吳姓網友1月13日晚上7時34分許,以手機社羣網站Dcard貼出一則「做票嫌疑影片」的文章,說「臺西0051投票所,原來能這樣開票,公平公正呢」,引起不少網友留言討論。

警方發現後,以他散佈選務假訊息,認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行爲,移送法院簡易庭裁罰,依法應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法官審理認爲,謠言是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矢的行爲。不過,應注意憲法規定,人民言論自由應予保障。國家原則上理應儘量確保人民能在開放的規範環境中發表言論,僅於維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或公共利益、符合比例原則的情形下,始得爲適當限制,也必須在法律所規定的可罰範圍內作嚴格認定。

吳姓網友坦承有貼文發表,但辯稱網路上有人張貼這個影片討論有無作票,他抱持着沒有作票但有選務瑕疵,想在網路上跟大家一起討論,後來也有到廉政署網站檢舉,「怎麼會是造謠,這是正常的公民表述」等語。

法官指出,吳姓網友貼文前對網路影片未有具體查證,並不妥適,但文章主旨已記明作票嫌疑,內文先質疑特定投票所的開票程序、更新後除表示已寄送檢舉影片至廉政署檢舉、自認原標題打得不好,但希望國家重視並改善開票流程存在的問題及已遭新聞媒體報導等內容。

此舉應可認定發表目的,應在質疑公共事務,期與其他Dcard使用者共同討論,爲人民監督政府、參與社會活動,難認有故意捏造或散佈不實謠言,何況文章內容及所附影片有誤導情事,觀覽民衆應仍得以自主判斷真僞,無法證明此文已足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影響公共安寧,不構成違法要件,應爲不罰。

今年1月總統大選投開票日傳出不少投開票所開票時的影片,紛紛被轉傳質疑作票。圖/截取自Dcard影片

吳姓網友在Dcard貼文質疑投開票所作票被警方移送法辦,雲林地院簡易庭認爲應保障言論自由,裁定不罰。圖/截取自D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