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rd拒給資料被搜索 刑事局科技中心主任親上火線說明
刑事局向社羣網站Dcard公司調閱資料被拒,持搜索票上門調閱,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建隆今說,依刑事訴訟法發函調閱資料,後續持搜索票前往調閱,未搜索現場,請業者配合警方依法調資料維護治安。
林建隆說,警方受理民衆妨礙名譽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29、230條,發函請Dcard公司提供相關資料,Dcard回函「僅於接獲法院來函或法院核發之令狀(如:調取票、搜索票或扣押裁定等)後,於合理範圍內協助辦理調取作業。」
他表示,警方依Dcard來函所指的調閱規範,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持搜索票前往該公司,只調閱個案相關資料,並無執行現場搜索,特此澄清。
他說,對於犯罪嫌疑人以網路匿名性犯罪,已非單純言論自由,爲保護被害人權益,警方依法調閱資料並積極偵辦;刑事局會與網路平臺業者溝通,充分尊重言論自由,請業者配合與協助警方依法調資料,共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刑事局向社羣網站Dcard公司調閱資料被拒,持搜索票上門調閱,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建隆說,持搜索票前往調閱,未搜索現場。記者李奕昕/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