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心儀女個資偷查施打疫苗時間 癡情男營造偶遇下場慘了

臺北地檢署

土疫情升溫之際,公費疫苗預約系統意外被用來「把妹」!北市仇姓男子愛慕陳姓女子多年,追求屢遭拒絕,私下取得陳女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等個資,竟突發奇想,在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醫院掛號系統輸入陳女個資,事先獲悉陳女預約施打疫苗、看診時間,2度前往她施打疫苗、看診的醫院及診所,刻意製造「偶遇」浪漫假象,但陳女起疑詢問,仇男得意之餘,卻露出口風,坦承擅自取得陳女個資。臺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癡情仇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據指出,40多歲的仇男,與小他10多歲的陳女認識多年,對陳女心儀已久,但多次表白追求均遭陳女拒絕。仇男因思念陳女,私下找到陳女住處大樓的80多歲管理員,欲打探陳女個資,結果管理員因曾借錢給陳女,陳女在借據上寫明她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個資,又見仇男急如熱鍋上螞蟻,遂好心將陳女個資告知仇男。

仇男獲得陳女個資後,先於去年9月7日上午在住處以電腦上網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輸入陳女個資,查出陳女預約當天上午將前往北市興隆路某間診所施打疫苗的醫療紀錄,爲了一親芳澤,就假意前往該診所與陳女「巧遇」。

仇男食髓知味,再於去年10月故計重施,上網至萬芳醫院預約掛號查詢系統,輸入陳女個資,查出陳女將於10月5日下午7時到萬芳醫院看診,屆時再趕赴萬芳醫院與陳「偶遇」。

但陳女因2度與仇男「偶遇」,內心起疑,傳送簡訊查探仇男口風,仇男高興地回覆陳女「很高興能再遇見妳」,卻露餡說出他是向陳女管理員取得她個資,並查詢她醫療紀錄的過程,陳女得知此事,相當氣憤,仇男爲此寫信向陳致歉,陳女以簡訊內容及道歉信當證據,報警提告仇男及提供她個資的老管理員2人違反《個資法》。

檢方調查時,仇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爲仇男違反《個資法》第6條第1項「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事證明確,依法起訴。至於提供陳女個資的老管理員,陳女認爲,老管理員只是熱心過頭,並非故意,不願追究而撤回告訴,管理員另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