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死都不知的驚人秘密!男子盡心扶養多年 女兒竟然非親生

父親死亡之後,母親才告知親生父親另有其人,女子訴請否認子女之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1999年8月結婚,於2009年12月離婚,婚姻存續期間,小萱懷孕後生下女兒歡歡(化名),因此依法受婚生推定爲阿國的孩子,不料,2022年5月阿國因故死後,小萱在2023年才告知歡歡,阿國並非是她的生父,歡歡因而訴請否認子女之訴。

法院審理,歡歡提出親緣關係鑑定報告書指出,透過採集阿國兄弟的檢體檢測,依據染色體DNA檢驗數據,排除歡歡與他有「伯姪關係」,在實務上可藉以證明,歡歡與法律推定的生父阿國,沒有任何親子血緣關係。

法官認,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爲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爲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可提否認之訴。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2年內爲之,民法第1062條第1項、第1063條第1項、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規定。

法官審酌,歡歡是在知道自己非阿國親生後,2年內提起否認之訴。而歡歡經鑑定後,確實非自法律推定生父受胎所生。日前依法宣判,歡歡非其生母小萱自阿國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