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我去路就燒 男不爽雜物阻交通連續縱火遭押

高雄大寮區自由路、文化路附近今年1月16日接連傳出3起縱火案,火勢波及民宅、汽車等,還讓一棟民宅內1家五口受困頂樓,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故意縱火的陳姓男子,他供稱路邊雜物阻礙交通,所以才放火。(資料照片)

高雄大寮區自由路、文化路附近今年1月16日接連傳出3起縱火案,火勢波及民宅、汽車等,還讓一棟民宅內1家五口受困頂樓,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故意縱火的陳姓男子,他供稱路邊雜物阻礙交通,所以才放火,高雄地檢署偵結,將陳男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陳男移審後高雄地院裁定收押。

高雄大寮今年1月16日晚間接連發生3起火警,先是18時57分自由路一處空地雜物堆起火,接着19時39分文化路上又發生雜物燃燒,接着近20時文化路一棟3層樓透天住宅外的廢棄物和汽車突然起火,火勢蔓延民宅,居住在透天厝內的一家5口受困屋內逃到頂樓,高市府消防局出動8車18人前往搶救,所幸最終救出5人、無人傷亡,並於20分鐘內撲滅火勢。

警方趕抵火場時,有目擊民衆指稱疑似有人故意縱火,案發當時戴着半罩白色安全帽,騎乘機車點燃報紙,引發火災後便隨即離去,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並掌握特定對象,循線於37歲的陳姓男子家中將他拘提到案。

陳男偵訊時,一開始矢口否認縱火,直到警方拿出他犯案過程的監視器畫面,才改口坦承犯行,陳男辯稱看到路邊堆置雜物阻礙交通,纔會放火燃燒,不知道會波及其他物品及民宅,警方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偵結,認定陳男縱火事實明確,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移審法院後,法院裁定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