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監護人卻無力照料 法官認證!2個兒子都免養這款老爸
當監護人卻無力照料,法官認證,2個兒子都免養這款老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兒子指控,當年父親與母親離婚時,由父親擔任他們的監護人,但是父親卻無力照料,就將他們交由母親照顧撫養,並改由母親擔任聲監護人,因爲父親無正當理由就未負保護教養之責,因此他們訴請免除對父親之法定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對於2個兒子的主張,他均不爭執,並同意免除對他的扶養義務。法官認,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2個兒子的父親,在他們成年之前,依法本負有扶養義務,但阿國自他們年幼時起就未扶養,也並未給付扶養費用,彼此間也形同陌路,阿國對他們疏於保護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兒子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