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不住總經理追求女員工變小三 進出摩鐵遭正宮當場抓包
婚姻存續期間曉芳發現阿東與公司同事小妍(化名)有不正常的親密接觸,甚至曾在臺南的汽車旅館被撞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女子曉芳(化名)於111年11月24日與其丈夫阿東(化名)離婚。然而,婚姻存續期間曉芳發現阿東與同公司同事小妍(化名)有不正常的親密接觸,甚至曾在臺南的汽車旅館被撞見。面對曉芳的質問,小妍保持沉默,並未否認曉芳的指控。曉芳因此提告,要求小妍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曉芳主張,儘管曉芳與阿東已經離婚,但在婚姻存續期間,小妍明知阿東已婚,仍然與其發展超出正常男女交往的情感關係,多次一同進出汽車旅館,嚴重侵害曉芳作爲配偶的法益,給她造成重大精神創傷,因此提出賠償要求。
小妍方面則抗辯,她與阿東在公司相識,阿東是總經理未告知她已婚身份,因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交往。小妍強調,兩人交往期間已經是阿東離婚之後,且曉芳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無法證明是她的聲音,因此否認侵害配偶權。
然而,法院調查顯示,阿東於111年9月5日曾致電小妍,明確表示「我要跟你分開,我是阿東,我只愛我老婆,不愛你」,曉芳也在通話中警告小妍不要再接觸阿東。此證據顯示,小妍最遲在該日期已知阿東的婚姻狀況。經審酌,法院認爲曉芳要求的精神慰撫金額過高,最終判決小妍應支付25萬元作爲適當的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