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兒真肥!北京一供暖公司員工侵佔取暖費100餘萬元

來源:北京晚報

近日,豐臺法院審理了一起供暖公司員工職務侵佔100餘萬元供暖費的案件。被告人蘇某因爲將收來的取暖費據爲己有,最終獲刑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蘇某從2008年開始在某供暖服務公司工作,其工作職責之一是負責收取某小區的供暖費,公司對其非常信任。

2015年10月,蘇某在微信上認識一個好友,該人介紹蘇某炒原油。蘇某嘗試後小賺一筆,後逐漸加大投資,很快自己的錢款不夠用了。貪慾作祟下,蘇某起了動用公司供暖費的歪念頭。

第一筆,蘇某拿了5萬元充入了炒原油的賬戶。剛開始蘇某提心吊膽,但過了一段時間,公司並未發現。蘇某嚐到甜頭後,膽子越來越大,開始長時間作案。

蘇某作案手法很簡單,利用自己收取供暖費的職務便利,給繳納供暖費的業主正常開具票據,後將供暖費及票據自行留下,不上交到公司,對公司稱業主尚未繳費。 若公司詢問業主繳費進度,蘇某答覆稱自己正在催收。

利用上述方式,從2015年到2022年,蘇某共侵佔了公司供暖費100餘萬元。 2022年4月公司對賬發現賬目有誤,才發現蘇某的犯罪行爲,後公司報警。被告人蘇某於2023年11月1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蘇某利用自己收取供暖費的職務便利,將應屬於公司所有的供暖費佔爲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了職務侵佔罪。考慮到蘇某自願認罪認罰,豐臺法院最終判處蘇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並責令被告人蘇某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

法官介紹,本案的發生給供暖公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但細究被告人的作案手法、作案持續時間、造成的危害後果,如果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具有有效的內部監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法官提醒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和監督機制,定期對財務和收費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每一筆資金的流向透明可查。同時,公司也應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增強其法律意識和職業操守。

北京晚報記者 徐慧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