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合法化草案出爐 同志團體提出3大疑慮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璇萍表示,代孕在涉及委託、居間機構、代孕者,代孕的流程、風險,居間機構是否足夠中立相當重要,若是醫事單位成立的基金會,是否可能在過程中淡化代孕風險,只爲促成案件。本報資料照

人工生殖法今年已歷經2場國健署公聽會、1場立法院公聽會,昨衛福部國健署終於公佈「人工生殖法草案」,其中代理孕母合法化,不僅不孕症異性戀夫妻,男同志伴侶也適用;同時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不過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提出3項疑慮,認爲草案仍待完備討論。

衛福部國健署本次公佈「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版本,主要針對同婚伴侶、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大族羣適用人工生殖。代理孕母合法化,不孕症異性戀夫妻、男同志伴侶均可申請代孕,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也適用人工生殖。

根據國健署修法草案,明文「禁止商業代孕」,僅提供代理孕母營養費,及必要醫療、律師、工時損失等成本費用。且需開立代孕費用專戶,代理孕母完成人身保險投保後,纔可執行代孕生殖。草案也針對代理孕母增訂罰則,若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衛福部版本相當前瞻,但仍需要送入立法院後經過朝野立委討論完備,像是「異性情侶」在草案中的定義未明,要如何證明一對情侶的身分,是否要參考日本、法國等國家的「同居關係」認定,但這也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共同合作將制度融入到臺灣社會中。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璇萍則說,目前法案剛出爐各界討論的時間上不充裕,但已有三點疑慮,第一,受術配偶、女同志配偶、單身女性在接受人工生殖或尋求代理孕母前,需經由評估機制,但評估者是否會有歧視問題,讓委託方在醫療過程中身心俱疲。

第二,人工生殖子女利益保障,捐贈細胞部分應更加公開透明,草案中以雙軌制進行,由人工生殖機構自行決定是否留存捐贈者哪些資訊,且僅有在重大醫療需求的前提下,人工生殖子女纔可查詢捐贈者資訊,資料不在政府機關手中,而在人工生殖機構手上。

第三,代孕者的權利義務需要律師保障,但律師費由委託方出;過往移工案件同樣也是由僱主提供相關費用,在利益衝突時,代孕者的律師代表是否能夠佔在代孕者的角度反抗僱主。

黎璇萍表示,代孕在涉及委託、居間機構、代孕者,代孕的流程、風險,居間機構是否足夠中立相當重要,若是醫事單位成立的基金會,是否可能在過程中淡化代孕風險,只爲促成案件。因此居間機構不可以是利益團體的白手套,要非常中立,才能夠保障雙方權益。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鄒宗翰則指出,美國代孕屬商業代孕,國健署草案以禁止商業代孕,那麼「居間機構」的角色更加重要,在招募代孕者時候,是否有足夠的生殖醫學專業,充分讓代孕者瞭解到代孕的風險以及權益;委託方也要經過機構嚴格的審查,並提供足夠的衛教知識。

鄒宗翰表示,代孕居間機構將是「全新的領域」,即使有美國等外國經驗,但要如何在符合法規、民情的前提下在臺灣建立制度,背後更有許多的家庭教育、同志教育需要讓社會知道,「未來的臺灣將有多元家庭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