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神明懲罰妳!女拿掃把狂打閨蜜屁股 法官判刑3月
葛姓女子突然說王女招惹鬼神,她要代替神明用掃把處罰她,把王女打到瘀青。(邱立雅攝)
葛女與王女爲閨密,二人某天在友人住處聚會,未料葛竟突然說王女招惹鬼神,要代替神明懲罰王女,於是拿掃把狂打王女屁股跟大腿,打到屁股大腿都瘀青,還要另一名友人幫忙拍下紅腫傷勢。新竹地院審理,依犯傷害罪,判處葛女有期徒刑3個月。
判決指出,葛女與王女兩人某日下午相約在友人住處聚會,沒想到葛女竟突然說王女招惹鬼神,神明需處罰王女,要求王女需脫褲受罰,且無視王女言明拒絕,以手持掃把揮打王女臀部及大腿約40下。
隨後葛女暫離開該處,當天晚上7時許又返回該處,又以相同方式揮打王女臀部及大腿約40下,致王女受有雙側臀部及右側大腿瘀青等傷害,並由友人拍攝王女臀部紅腫瘀青傷勢,讓王女氣得去驗傷報案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葛女假借鬼神名義而以掃把多次毆打王女臀部及大腿,使王女受有嚴重的臀部紅腫瘀青傷勢,事隔多日王女傷勢仍未完全復原,可認葛女下手非輕。葛女犯罪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但並未與王女達成調解以賠償損害,犯罪所生危害尚未填補,依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