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手機、撕選票、亮票...下午4點開票前抓「投票違規49件」!

▲各投票所均有明顯告示不得攜帶通訊器材進入。(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張君豪、陳羿妏/臺北報導

2020總統、立委大選11日上午8點開始,全臺各地投票所一早涌入許多民衆,然而現場雖有張貼注意事項,仍發生有人故意撕毀選票、攜帶手機進場違規行爲,下午4點開票前,警政署統計全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局受理的選舉違規件數,共49起事件,47人違規。

從警政署統計的49起事件中,發生地分佈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臺南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臺東縣嘉義縣,有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撕毀選票、抑留或隱匿選票者、將選票攜出場外者、投開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行爲者、亮票,另有民衆跑錯投開票所,以及腳踩到選票毀損選票等狀況。不過,是否違反選舉罷免法等規定,警政署表示,仍以各縣市地方選務機關認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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