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到妻子外遇!他破門驚見「枕頭、牀單全是血」崩潰了

北市一名人夫到酒店抓姦,打開房門後意外目睹妻子與小王纏綿後留下的血跡。(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男子發現妻子外遇,還與小王多次進出飯店被他抓姦在牀,他進入房內時,牀單與枕頭上血跡斑斑,認定妻子揹着他與其他男人發生性行爲,憤而將2人告上法院求償。臺北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於2007年間與妻子結婚,婚後育有1子女,夫妻感情融洽,而妻子因工作結識另名男子阿煌(化名),2人越走越近,且妻子的信用卡帳單也頻繁出現飯店的消費紀錄,妻子的行車紀錄器也拍下2人前往飯店的畫面,認爲妻子的確與阿煌不倫。

男子控訴,去年5月間妻子與阿煌相約至宜蘭慶生入住知名酒店,當他開門時,妻子還以雙手阻擋浴室門不讓他進入,且當時房內的枕頭、牀單上血跡斑斑,明顯爲性行爲後的痕跡,讓他心碎至極,但妻子始終不願解釋與阿煌的關係,甚至以「賦閒在家」等言語形容他,才讓他不得不對簿公堂,向妻子與阿煌請求賠償金100萬元。

對此,女方指出,與丈夫結婚近15年,家中開銷均由她負責,丈夫相當嚴厲管控她的收支,此外,丈夫都不參加孃家的國內旅遊活動,還曾於吵架時揚言賣掉婚戒等行爲,認爲兩人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並無丈夫所指感情融洽一事。

至於阿煌,女方強調與對方僅是熟識的工作夥伴,絕無在酒店內發生性行爲,丈夫所稱的牀單都是血一事,則是因爲她月經血量較大,不慎滲透沾染所致,實在不認爲與阿煌的行爲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希望法官駁回求償請求。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發現女方曾傳訊息給丈夫,「17號的事是我的錯,我跟你道歉」等語,認定男方主張應爲真,求償有理,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女子與阿煌須連帶賠償4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