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球被對手擊中左眼「視網膜剝離」 他求償155萬卻輸了
吳姓男子2017年在某國民運動中心打羽毛球時,被蔡姓球友打中左眼,導致視網膜剝離,治療後視力依舊大不如前,因此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55萬9165元。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相較於日常生活的一般活動,運動在性質上本來就有較高的風險,況且事發過程只有短短數秒,蔡男的確沒有足夠的時間注意他人的動態同時擊球,難認有過失,最後裁定吳男敗訴。
▲吳男在打羽毛球的過程中被蔡男打中左眼。(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吳男在2017年6月至7月間前往某國民運動中心打羽毛球,當時站在對面的蔡男爲了接球上前揮拍,結果回擊的球打中他的左眼,導致視網膜剝離,治療後視力受損程度仍相當嚴重,他不滿提告求償醫藥費3萬5810元、看護費1萬6000元、工作損失130萬3955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等,共計應給付155萬9165元。
但挨告的蔡男答辯,當天確實因爲接球不慎打到吳男的眼睛,對方下場休息後還有上場和其他人打球,「我在散場前有詢問他眼睛的狀況,他說沒事」,況且診斷證明書上記載是在7月被擊傷眼睛,他在這段期間並未與對方打球,加上運動多半有可容許的風險,只要沒有違反規則,應該可以免除過失責任。
▲不管是什麼樣的運動,都有受傷的風險。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與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活動相比,運動在性質上確實有比較高的風險性,參與運動且做出固有風險範圍內的行爲,就算是默認同意放棄賠償請求權,除非是他人有超過通常範疇的故意或魯莽行爲導致受傷,才能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指出,考量到羽毛球屬於球速很快的運動,蔡男在當下也只有數秒的反應時間,難以認定他有足夠的時間可以關注吳男的動向,同時還要注意回擊後羽球的落點位置是否爲人體較脆弱的部位,最後裁定吳男敗訴,蔡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