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祭拜外祖父母替阿姨祈禱 4個月後孫獲贈2000萬房產
桃園洪姓男子答應簡姓阿姨要幫她祈禱、掃墓,因此獲得一棟將近2000萬元的房產,但並不知道表姊曾積欠銀行債務,事後反而被討要交出不動產。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這筆債務不應該由洪男揹負,因此裁定銀行敗訴,保住他獲贈的房子。
▲洪男答應祭拜外公、外婆以及阿姨,獲得一棟房子。(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業者強調,簡姓姊妹積欠銀行512萬8627元,本金、利息以及違約金都沒有償還,雙方開始打官司之後,她們卻在2016年1月跑到桃園市地政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將不動產贈與洪男,所有手續在短短2天內就全部辦妥,之後又改抵押給另一名陳姓男子,讓公司無法取償,這才提告希望拿回應有的權利。
不過,洪男提到,阿姨生前就曾告知要贈與房子,並約定日後要履行祭拜外祖父母及她本人的承諾,後來對方身體越來越虛弱,2014年8月親自寫完委託授權書,4個月之後就病逝了,他這纔拿到這棟價值將近2000萬元的房子。
▲銀行希望拿回房產抵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簡女的委託書,發現上頭記載四大要點,包含死後財產的處理方式、房子要過戶給洪男、受贈者必須幫忙祈禱以及掃墓,說詞大致都吻合,可見贈與行爲有效;至於債務方面,他在接受阿姨贈與時並不知道表姊積欠銀行債務,當然不應該由他來償還,因此判決銀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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