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佛學社淫師父 逼女大生脫衣陪睡 「3分鐘就好」下場出爐

江姓男子4年前在某大學擔任佛學社的指導老師,要求女大生陪睡並稱要幫她脫衣服,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將江男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江姓男子4年前在某大學擔任佛學社的指導老師,因此認識就讀該校的女被害人,他利用對方心情低落及與單獨相處的機會,先行徵得她同意後擁抱,還要她陪睡並稱要幫她脫衣服,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將江男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2018年3月1日江男到女女生租屋處協助搬家時,利用擁抱對方時以其身體上半身碰觸她胸部、下體碰觸她腹部性騷擾,他還用雙手捧起她臉頰,並靠近她說話,她往後退並試圖轉身閃躲,江男再以手指着牀向她稱「陪師父睡一下!」。

江男利用女大生不及抗拒之際,拉她躺在牀上,後來江男又坐在牀上,並對站立房門邊之女大生稱「還有10分鐘可以脫光衣服」、「3分鐘也可以」、「還是師父幫你脫」,將她的外套往下拉,女大生立即掙脫,並將衣服拉好,隨後離開並報警處理。

臺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江男判刑2年,但臺中高分院二審改認定,江男沒有使用強暴及脅迫方式,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論處。

二審審酌江男身爲被害人之佛學師父,本應行爲端正,然卻未能拿捏分際,竟爲逞一己私慾罔顧她對其之信任關係加以性騷擾,且犯後猶飾詞卸責,未見認錯悔改,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