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可考「國防法務官」以軍官身份任用

考試院訂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一般大學畢業即可報考。(資料照)

考試院院會今通過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可報考,因以軍官身分任用,因此錄取者如爲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

考試院強調,應考學歷資格條件原則上參考律師、司法官考試,並依現役軍官、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3種身分,分別訂有年齡限制,如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限20歲以上,32歲以下。

考試院表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規定,國防部爲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另爲配合國防法律事務之用人需要,以及基於確保考試之公平、公正性,本項考試由考試院辦理,爰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廣納優質法律專業人才,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

考試院指出,這項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爲筆試5科目,第二試爲口試,筆試應試科目與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多數相同,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國文(作文)與英文。另第一試錄取者,須於國防部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合格,始得參加第二試。

考試院強調,這項考試非屬公務人員考試,國防法務官以軍官身分任用,因此,試錄取人員如爲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纔可接受由國防部辦理的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

考試院表示,經專業訓練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