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開跑!25日開設政治獻金專戶 錢可收到投票前一天

監察院25日開設政治獻金專戶。(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2018大選開跑,各候選人跑選舉除了黨內奧援以及自身財力之外,攸關支持度的政治獻金專戶也即將可以申請,監察院9日指出,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等4類擬參選人,自107年4月25日起,得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可收受期間自許可收受日起至11月23日選舉投票日前一日爲止。

選舉不可或缺金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等4類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專戶率先起跑,監察院指出,爲服務上開4類擬參選人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將於107年4月10日,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公告「107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政治獻金專戶許可設立申請表」、「政治獻金專戶變更申請表」、「政治獻金專戶廢止申請表」及其填寫範例,屆時請有意願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擬參選人,自行上網下載參用。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應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並應依法設立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之收支時間對象金額等明細,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監察院也提醒,如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