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小黃2歲兒吐奶清潔費談不攏載到警局 新加坡女控運匠繞路「軟綁架」

一名自稱新加坡人的42歲劉姓女子,日前在高雄搭乘計程車,卻疑似在開車過程造成其2歲小孩吐奶,讓司機要求加收清潔費等額外費用,劉女難以接受,司機就將其載往警局請求協助,讓劉女上網控是「軟綁架」。(民衆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一名自稱新加坡人的42歲劉姓女子,日前在高雄搭乘計程車,卻疑似在開車過程造成其2歲小孩吐奶,讓司機要求加收清潔費等額外費用,劉女難以接受,司機就將其載往警局請求協助,讓劉女上網控是「軟綁架」,警方表示若有爭議可尋求民事訴訟;交通局則說清潔費非車資範圍,應由雙方自行協調。

劉女在「爆料公社」稱,是全家剛到新加坡幾個月,日前搭計程車載2歲小孩上幼兒園,因司機急煞車導致小孩吐奶,司機提出2000臺幣的洗車、繞去洗車廠的額外費用,讓劉女難接受,計程車司機就開往警局,10分鐘過程猶如「軟綁架」。

爆料刊出後,許多網友聲援說「臺灣計程車素質就是如此」、「非常抱歉讓妳來臺灣感受不好的事」,不過也有不少網友不領情,認爲嘔吐產稱的清潔費用本來就該由乘客負擔,且是否是急煞造成的也僅是單方面說詞。雙方論點在留言區吵成一片。

警方表示,61歲王姓司機於3日前往新興分局三民派出所請求協助,派出所警員獲悉爭執事項後,依規定受理並協助雙方協調,雙方對於清潔費用已初步達成共識,員警並告知倘雙方再有爭議,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損害賠償。

另外,劉女所述王男逕自將其載至警察機關,途中歷經10餘分鐘一節,有無涉強制罪嫌,警方表示將彙集相關事證函請高雄地檢署參處,至於王男是否涉向乘客超收,將一併函請市府交通局審認裁處。

高雄市交通局則說,清潔費不在車資範圍,由雙方協調,如有未按表收費情事,可按公路法處9千到9萬元罰鍰,至於逕至警局系司機爲公平解決爭端,衍生車資費用亦宜由雙方協調承擔,非單方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