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崙溪溢堤釀六二水災 監院糾正基隆市府

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基隆大武崙溪106年發生溢堤「六二水災」,基隆市府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未正視排水系統存在多年護岸缺口,導致溪水透過缺口強灌民宅釀居民財產損失,遭監院糾正。圖/報系資料照

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基隆大武崙溪106年發生溢堤「六二水災」,基隆市府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未正視排水系統存在多年護岸缺口,導致溪水透過缺口強灌民宅釀居民財產損失,遭監院糾正。

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透過新聞稿指出,民國106年6月2日基隆市大武崙溪發生溢堤事件,該流域因強降雨已逾大武崙溪區域排水規劃10年重現期保護標準,導致水道溢淹基隆市基金一路208巷口到下游排水路沿岸一帶,以及大武崙工業區等地,造成約1.5公頃、深度約1到1.5公尺災害。

調查發現,大武崙溪已有連續多年發生暴雨溢淹情事,但在災害發生前,未能正視該排水系統存在多年的護岸缺口,並積極採行合理可行防汛作爲,導致溪水透過缺口強灌民宅,使居民應變不及財產蒙受損失,監察院財經委員會通過糾正基隆市政府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工業局)。

調查報告指出,「六二水災」後經濟部及基隆市政府已重新評估,並檢討大武崙溪治水策略,以全流域達到保護標準並擬定各期改善方案,因防洪保護工程有其極限,因此中長期改善方案採行逕流分擔。

調查報告說,相關滯洪設施及分洪工程等,仍待積極推動,且須強化防汛整備、預警、通報及應變等管理作爲,確保災情發生時得以加速排洪及復原,仍有賴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

調查報告表示,考量全球氣候變遷衍生災害頻仍,但卻因防汛工程未及完備,或相關防災應變不當,導致人民財損等情形,而水災災害救助與人民災損金額差異大,經濟部應研議相關協助或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