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僅用27天高效執結二十年舊案

7月19日,申請執行人孝感某公司將一面印有“執法如山扶正義,辦案廉明爲人民”的錦旗送到大悟法院執行幹警手上,對大悟法院僅用27天,高效執結其與某管業公司二十年舊案表示感謝。

2004年,經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判決,某管業公司應償還孝感某銀行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某管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羅某以其房屋爲該債務提供擔保。2021年,孝感某銀行將上述債權轉讓給孝感某公司,孝感某公司遂向原執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執行法院通過線上線下多方查控,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因時間久遠亦無法確定提供擔保的房屋具體位置,該案執行陷入僵局。2024年6月,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指定給大悟法院執行。

大悟法院執行幹警在收到交叉執行案件後,第一時間翻閱卷宗、瞭解案情,並向原執行法院瞭解前期執行細節,做到對案件“瞭然於胸”。經過線上網絡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幹警遂立即開展線下財產調查,實地挨家挨戶調查涉案房屋情況,但效果並不理想。後執行幹警再次閱卷時發現,當年貸款時,該涉案房屋爲羅某與妻子楊某夫妻共同所有,楊某曾出具承諾書,自願以其與羅某共有的房屋爲該債務提供擔保。執行幹警推斷楊某應該有幫羅某還款的意願,遂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羅某的財產共有人楊某的賬戶,並及時通知了楊某。眼看妻子楊某的賬戶被凍結,被執行人羅某主動聯繫執行幹警,說明自身情況、表達和解的意願。在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下,孝感某公司與羅某、楊某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孝感某公司放棄利息,楊某自願以其銀行賬戶內的存款履行全部債務。至此,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一面錦旗,既是對大悟法院執行工作的感謝與肯定,更是對執行幹警的激勵與鞭策。下一步,大悟法院將繼續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執行領域深耕細作,高質效推進“交叉執行”,切實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人民羣衆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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