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不能成了“打不死的小強”
“同一酒店,不同賬號查詢價格相差近一倍!”“我是‘鑽石會員’,打車的價格卻比新會員還高”……據10月22日《經濟參考報》報道,在網絡投訴平臺上,網友留言表示令人詬病的大數據殺熟現象仍不時發生,令人難以接受。
大數據殺熟是網絡上的平臺或商家利用大數據技術對同一商品或服務進行差異化定價的行爲。比如,明明是一樣的商品,商家卻“看人下菜碟”,有些老客戶手機APP上顯示的價格比別人貴,新用戶看到的卻更便宜。這一行爲違背了定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交易原則,還存在過度獲取、蒐集用戶隱私信息等問題,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甚至是價格欺詐。國家發改委在《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及相關解釋中指出,所謂“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一段時間以來,大數據殺熟作爲一些網絡平臺的潛規則,屢禁不止,成了消費者逃不脫的“算計”,這很大程度上與商家不當收益大、違法成本低有關。一方面,這一行爲的發生較爲隱蔽,而消費者亦存在舉證困難,況且該行爲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往往較小,加之維權所獲補償不多,導致消費者維權動力不足。
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比如,至今仍無明確的對類似運用新興技術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的懲治措施,由此導致一些平臺和商家以所謂的差異化營銷爲幌子,大搞大數據殺熟,這爲監管部門對這一行爲的判定和處罰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在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時至今日,大數據殺熟依舊遊走在監管的灰色地帶。
大數據殺熟讓消費者成了任由商家圍獵的獵物,祭出“大殺器”、高效治理這一亂象迫在眉睫,不能讓大數據殺熟成了消費者擺脫不掉的欺客套路。
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彌補監管漏洞,明確大數據殺熟的判斷標準。其次,應完善懲戒依據,明確處罰標準,提升執法效能。其三,要加強行業規範,增強行業自律,引導、規範平臺對個人信息數據進行合理使用。此外,還應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相關部門可通過提起民事侵權公益訴訟來紓解消費者維權困境,更好遏制大數據殺熟行爲。
大數據殺熟不能成了“打不死的小強”。期待相關方面能劃清紅線、動真碰硬、形成合力,用強有力的監管手段撕下大數據殺熟的“遮羞布”,儘早讓這一亂象銷聲匿跡,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爲消費者營造公平、良好的消費環境。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