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第18告開庭了,名譽權是噱頭,每月300萬賠償金纔是真的!

在臺北的法庭上,大s和汪小菲的官司再次成爲了熱門話題,這可是他們第十八次交鋒呢!

這官司可不僅僅是名譽權那麼簡單,更是關乎大s的生計大事。她向汪小菲提出了每月三百萬臺幣的生活費要求,這可真是個不小的數目。根據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汪小菲就已經無需再壓力大s生活費了。可是啊,人生本來就是充滿着變化,汪小菲在之後的合同補充協議裡,好像沒有把這個事情講清楚。這也讓大s看見了機遇,她可沒有放了這個漏洞,直接提出了她的要求。

在這場名譽之戰中,大S表現出了堅定的態度。她認爲汪小菲的言論和行爲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給自己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和傷害。因此,她決定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汪小菲方面則表示,自己並沒有惡意損害大S的名譽,而是出於個人情感和言論自由而發表的言論。這場名譽之戰究竟會如何發展呢?我們拭目以待。但在這場紛爭中,我們不禁要思考一個問題:娛樂圈中的名譽之戰究竟何時能夠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