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內政部長慣例 劉世芳挖洞給自己跳
針對北市警察局長人選未如臺北市長蔣萬安之意,內政部長劉世芳(見圖)5月31日在立法院表示,溝通就是這樣子,不是百分之百大家都會滿意,就是互相尊重。(姚志平攝)
臺北市警局局長人選爆出中央、地方不同調爭議,內政部長劉世芳親上火線跟臺北市長蔣萬安「喬人事」,已成爲內政部長首例。有警界人士認爲,劉跳過警政署自己來,但又不理解現行「只給1人」的規則,貿然提供2人選給蔣挑,無疑「挖洞給自己跳」,也引發「不瞭解還要硬來」的質疑。
劉世芳昨在立院受訪時表示,溝通就是這樣子,不是百分之百大家都會滿意,就是互相尊重。
警界人士指出,過去從未有內政部長直接跟縣市長喬警察局長人選前例。從早年非常關心警界的余政憲,到馬政府時期的江宜樺、李鴻源,甚至近期深諳警界的徐國勇,或許有人暗下指導棋,但都是交給警政署長執行告知。
內政部下轄警政署,徐國勇也曾說警察人事權「本來就是我的」,劉世芳的做法雖無法理問題,但已打破歷任內政部長的慣例。只是,首次出擊就鬧爭議,給外界「不瞭解還硬來」的觀感。
警界人士更指出,現行制度運作早已沒有「挑名單」,此辦法可追溯到1997年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時期,當時扁不滿警政署未溝通就派局長,後來纔出現警政署選出適合的3人,交給縣市長挑選以示尊重的做法。
但此舉馬上出現大問題,就是讓誰先挑。若先給北市,臺中、高雄等都有意見,也發生過3個人選市長都不喜歡的狀況,徒耗時間和心力。早在王卓鈞任警政署長時,就已改成單一人選,當時王經常奔走各縣市,和首長懇談溝通決定人選,如果仍不滿意,署纔會再推下一人。
但就算縣市長不喜歡,也只能無奈接受,像警政署當年單一提報陳嘉昌,傳出柯文哲很有意見,也只能讓他上任。
劉世芳這次親喬人事,有警界人士認爲,她可能鑑於前部長徐國勇和署長的鬥爭,想要宣示主權,纔會跳過警政署,但又不瞭解現行只報1人的人事通例,貿然報出2人,等於搬石頭砸腳,這才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