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納吉有條件特赦引譁然 委任律師:考慮再申請全面特赦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中)。(歐新社)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獲有條件特赦,社運團體譁然;不過他的委任律師沙菲宜今天召開記者會強調,將考慮向現任國家元首提出請求全面特赦納吉。

納吉(Najib Razak)於2日獲有條件特赦,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今天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說明對納吉獲特赦看法。

沙菲宜對與會記者表示,目前正認真考慮並等待合適的時間,再度提出請求完全的特赦。

他認爲,根據2000年監獄條例,受刑人入獄3年後才能再度提出特赦請求,之後可以每兩年提出一次,但仍有例外的特殊情況。

沙菲宜說,由於新任國家元首伊布拉欣(SultanIbrahim)上任不久,他不想太早提出特赦申請,目前會先等待納吉的指示。

對於特赦局將罰款調降爲馬幣5000萬令吉(約新臺幣3億2000萬元),沙菲宜說明目前納吉仍未繳納罰金。

他還說,納吉一直都在協助貧困的人民,也把錢都用在人民身上。

根據納吉的女兒諾麗雅娜(Nooryana Najwa)在社羣平臺IG發言,家人雖對特赦委員會裁定減半納吉刑期表示感激,但仍對未獲全面特赦與立即釋放感到失望。父親與家人立場仍堅定不移,並堅信父親的清白。

巫統(UMNO)最高理事會曾召開特別會議,決定繼續努力辯護,並希望納吉在審判過程中能獲得公平對待。巫統將發動連署向新國家元首尋求讓納吉獲全面特赦。納吉是巫統前主席。

對於納吉獲有條件特赦,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BERSIH,淨選盟)質疑這項結果是否讓已犯罪並遭定罪的政治人物利用捷徑逃避刑罰,彷彿普羅大衆與菁英分子有雙重標準。

特赦局2日宣佈納吉獲有條件特赦,刑期從有期徒刑12年減少爲6年,可望在2028年8月23日出獄,特赦局決定調降納吉罰款額度,從馬幣2億1000萬令吉減少爲5000萬令吉。但納吉如未繳交罰款,刑度將會增加1年到202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