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 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設置障礙

陸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設置障礙。(澎湃新聞)

中國大陸商務部網站19日消息,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9月30日簽署第792號國務院令,公佈中國大陸《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條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大陸司法部、商務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強調《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設置障礙。

有記者提問:《條例》規定許多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確實提高管制效能,但是否會影響正常出口貿易、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

兩部門迴應,兩用物項既可用於民用用途,也可用於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被不當使用可能對國際安全構成威脅,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均以國內立法方式對這類貨物、技術和服務的出口進行嚴格管控。

《條例》制定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解決當前陸兩用物項出口管制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需要,立足國情,健全與國際通行規則相協調的出口管制制度。在建立統一高效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制度,實現對兩用物項出口有效管制的同時,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促進兩用物項合規貿易發展。

需要強調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條例》規定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規則,有利於保障貿易安全,促進兩用物項正常貿易,爲實現貿易強國戰略保駕護航,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順暢運轉設置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