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漁船越界東引電槍捕魚 4人判刑、快艇變價拍出34萬

士林分署變假大陸籍漁船快艇,爲國庫挹注收入34萬4千元。圖/士林分署提供

判決指出,大陸籍劉姓船長帶着3名大陸籍船員,4人去年4月21日晚間,受綽號「三哥」的陸籍船東聘僱,駕駛漁船快艇從福建省連江縣苔菉鎮茭南港出海,未經許可進入臺灣東引禁止限制水域,在連江縣東引鄉老鼠沙0.1浬附近,命船員使用電魚槍採捕魚類。

全案因東引民衆發覺,通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當晚10時許,海巡隊查獲劉等4人正利用防鯊器採捕水產。法院審酌,劉等4人爲了私利,未經許可進入我國,危害政府對入出國管理與國家安全維護,並恣意以電氣採捕水產,破壞海洋生態。

劉、程、甘、韋姓等4人,共同犯漁業法「非法採捕水產動物罪」罪,劉男判處7月徒刑,其餘3人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之刑。扣案快艇一艘沒收。

連江地檢署囑託士林分署變價快艇,消息在馬祖傳開吸引南竿鄉當地村長應買,上月24日已34萬4千元賣出,爲國庫挹注收入。

士林分署表示,爲徹底斷絕大陸漁船越界電魚及抽砂船越界盜砂之違法行爲,將持續與連江地檢署攜手合作,辦理判決確定沒收的變價事宜,以落實沒收新制,維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及領土的完整性。

士林分署進行變假事宜,同時宣導反賄選。圖/士林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