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新住民是永遠的外人?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期有關大陸配偶列入政黨不分區立委引發對立討論,讓我們見識到執政黨長久以來只要遇到兩岸問題,便高舉國家安全與意識型態大旗,操弄仇外意識、只爲政治利益考量的雙重標準。

執政黨對於大陸配偶,始終以外人另眼看待。他們從來不認爲嫁來作臺灣媳婦、臺灣之子的母親的大陸配偶是內人—即便她們已經拿到臺灣的身分證。以2008年討論打開大配配偶工作權爲例,只是要求大陸配偶能與其他外籍配偶一樣,享有隻要合法居留,即可在臺灣工作之憲法保障基本生存權的平等對待而已,也可以泛政治化,當時許多民進黨立委都反對,認爲不能讓這些外人來搶臺灣人的工作。隨着臺灣民主化,但這一路走來,我們常聽到政治人物喊「團結」、喊「包容」,但一轉身,卻開始切割、撕裂,因爲在某些政治人物眼中,大陸配偶從來就不是自己的家人。這在新冠疫情期間,更是以「自己選擇的國籍、自己承擔」爲藉口,將兒童權利公約揭示的骨肉不分離、家庭團聚權拋在一旁,並遭監察院調查,舉凡這些皆是歧視大陸配偶及其子女的斧鑿斑斑之痕跡。

臺灣號稱性平權進步,同性婚姻更是亞洲第一。但針對跨國同性婚姻,卻仍將大陸人士排除在外,又是一句「國家安全」及「社會意見分歧」的理由推託阻擋「平等結婚」的權利,完全看不見臺灣人民高舉的標語「她不是共匪,她只是我的伴侶。我不會賣臺,我只想和她結婚。」愛情婚姻在執政黨價值裡可以因爲政治而有差別待遇的。所謂國家安全,一直以來是現今執政黨侵害人權最擅長的藉口。

女性從政是婦女運動一直努力的目標,透過女性從政或許是有效改變女性命運的方法,亦可決定國家資源的分配及政策方向。截至112年9月底,臺灣新住民人數58萬9千多人,大陸地區配偶36萬多人,佔所有新住民人數61.15%,其他外籍配偶20萬7千多人,約35.17%,但她們爲自己發聲的權利卻極度卑微。外籍配偶依國籍法規定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配偶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設有戶籍滿10年後,纔有被選舉權。此一參政限制是否過當而違反比例原則本已引起違憲質疑,而今愈演愈烈,還要增設陸配根本無法完成的「放棄大陸國籍證明」始有被選舉權,換言之,即是完全否定大陸籍配偶之被選舉權,此一舉措根本是性別平等及人權的倒退。

臺灣早已實施兩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也提出歷次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總結多項對女性參與公共事務及對新住民平等自決的結論,今年更是首次提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國家報告。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23號一般性建議:有關女性參加公共政治組織的權利部分,政黨應採取有效措施,包括提供資料、資金和其他資源克服婦女參與及實現代表權的障礙,並確保女性有平等機會被提名爲候選人。因此,面對參政爭議,政府應優先檢視法規不合理之處,致力消除新住民女性參政障礙,卻反而擴大法律及社會爭議,令人匪夷所思。

相信臺灣多數人對新住民族羣是友善且包容的。在性別平等政見的倡議上不能忽視對新住民平等權利的實現,不論來自哪個地區或國家的新住民,取得中華民國國民的期限、考取專門職業證照的權利都應該一致,打開參加農會、漁會等基層社會團體之限制,並且讓新住民有參與政府制定政策的機會,纔是真正的人權進步,而不是以執政權力混淆視聽。(作者爲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