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持股申報新制 10日上路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大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申報及公告門檻從10%調降至5%,將從今年5月10日起施行。
金管會先前發佈公告,從今年5月10日起,行政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大量取得股份之申報及公告案件。取得人於今年5月10日前,已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而未超過10%、且繼續持有至施行日,應於施行日起10日內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並簡化申報及公告事項。
至於在新制實施日後,始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者,則須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
證交所指出,子法「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也同樣將於5月10日施行,修正重點除將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及公告門檻調降至5%外,包括申報書改經由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PDF檔)即屬完成申報,並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轉知被取得股份之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