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有望年底開唱? 教委會通過藍黨團提案送大會二、三讀

臺北大巨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議員張斯綱針對臺北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活動,要求北市府再函請內政部確認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議會教委會今開會討論,最後決議通過提案,並要求同步進行消安檢測等前置作業。市府迴應,待大會二、三讀會後將盡速函文,盼年底能辦第一場演唱會。

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說,依遠雄2018年提交投資計劃書,體育活動比例佔59%、非體育活動佔41%,都發局當時認爲非體育賽事佔比不低,內政部當時函示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下稱127條),遠雄認爲仍要符合,在2020年第3次變更設計時,要求把127條放入使照註記,最後發現難以執行,因此再加註「可找第三方防火避難安全驗證」,通過方可做臨時性使用。

民進黨議員林亮君表示,大巨蛋使照類別爲體育場館,適用「大型羣聚自治條例」,但投資計劃書中有40%的非體育賽事,比例不低,是否算在興業範圍內?國民黨議員耿葳說,市府其實不用等議會要求,可自行向內政部發函,「不理解爲何一定要等議會提案,讓時間一直拖?」

召集人、國民黨議員遊淑慧裁示,要求市府向內政部發函,確認臺北大巨蛋舉辦體育活動,是否適用127條,並送大會二、三讀。

遊淑慧說,柯市府當時使照註記相當矛盾,大巨蛋蓋到半無法更變設計,還去加註127條規範,毫無意義也無法實現,同時通過大巨蛋能辦理非體育活動的計劃書,自相矛盾就是刻意「卡蛋」;蔣市府與議會已經不是討論能不能辦非體育活動,而是解決矛盾情境,讓大巨蛋符合法令與公共安全。

北市府副秘書長張溫德迴應,待二、三讀提案通過後,市府會立即發函內政部,遠雄也完成消安模擬並送消安基金會審查,未來若要辦非體育賽事活動送市府審查,市府也會依不同樣態跨局處審查,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盼年底就能有第一場演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