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函示案遭暫擱 議員籲加註「議會決議不影響使照變更」

針對大巨蛋是否能舉辦演唱會,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提案要求市府再度函示內政部。社民黨議員苗博雅25日則在大會中提議,要求追加審查意見,明定「議會決議不影響使照變更」、「若未來市府變更使照註記,市府須提高大巨蛋營收分潤比例」等條件。(丁上程攝)

針對大巨蛋是否能舉辦演唱會,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日前提案,要求北市府應再度向內政部函示,是否維持2017年「大巨蛋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的看法。而該提案24日在委員會通過後,25日大會審查卻卡關。社民黨議員苗博雅在大會中提出,應加註「議會決議不影響使照變更」、「若未來市府變更使照註記,市府須提高大巨蛋營收分潤比例」等條件。在場也有不少民進黨議員附議,因各黨派仍需討論,最後議長戴錫欽裁示提案暫時擱置。

針對國民黨團提案以及教育委員會的審查結果,苗博雅在大會中提出,希望加註提案審查第四點:本會決議不影響大巨蛋建照使照註記之效力,建照使照註記之變更,仍應循法律程序辦理,唯現行大巨蛋營運分潤,系基於現有使照註記議定之,倘未來變更使照註記,市府應於提高營收分潤比例之前提使得辦理。

苗博雅指出,國民黨團提案的4點,除了第1點以外他都非常贊同。原因在於第1點「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請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函示確認。若不適用則需符合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之規範。」議會應該要清楚表示:提案並不會影響大巨蛋使用執照註記第29點「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的效力。

苗說明,希望透過這樣的加註讓容易被市民瞭解,而不要被外界詮釋成好像臺北市議會在幫遠雄放水,同時也給市府一個非常清楚的訊息:如果市府真的要變更使照註記第29點,依照市府自己的法定職權,請遠雄自己去申請,市府自己找專家開會去審,來變更這個決議。

而分潤的部分,苗博雅也解釋,過去市府跟遠雄議定的分潤,是存在使照註記第29點的前提之下,議訂出千分之六的超額分潤,如果未來大巨蛋的使用還要再放寬,那分潤的比例當然應該要再提高,「不能夠讓遠雄每次都這樣子,先答應嚴格的條件,後來再透過運作逐步放寬。」

對此戴錫欽則解釋,議會決議從來不會去影響使照、建照的註記存在與否,這是非常基本的法律常識;此外針對國民黨團的提案,內容都是在上週政黨協商中朝野形成的共識,各黨派都對這四點沒有異議,之所以沒有達成共識,則是因爲民進黨團對於「由市府自行提出」還是「議會決議要求市府提出」存有疑義。

而教育委員會第二召集人、國民黨議員李芳儒則表示,苗博雅所希望加註的審查意見,在提案內容與原審查意見都已經有說明到,他個人認爲沒有必要再加註。而苗博雅則向大會提出「表決」的作法,也被超過4名以上的民進黨議員附議。最後戴錫欽則表示附議成立,由於該案大家還有不同意見,目前先暫時擱置,明天再做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