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教訓 電銲作業須做好協調防護
臺中大肚的全聯倉儲十二月十九日發生火警,造成九死八傷的慘劇。起火原因初步調查是三樓工人電銲時,高溫火星從樓梯間隙落入地下室,而當時地下室在施作地板工程,現場有油漆、黏合劑等混合物,並堆放大量易燃的冷凍保溫材料,才引發如此大的火勢。
電銲作業時其電弧中心溫度可高達攝氏四千至七千度,所噴射出之火星溫度爲攝氏二千至三千度,如此高溫之火星,極易引燃可燃物料。推測疑似施工人員在進行銲接作業時,沒有隔開易燃物,導致意外發生。
銲接過程產生的火星會引燃可燃物料,所以必須採取適當的防火和防爆措施,例如:清空銲接周圍的雜物,或使用防火物料包覆工作區域,以防止火花噴濺直接接觸可燃物質,並確保銲接管道或高壓瓶內的承載物已清空。
另外,本次施工屬於營造承攬作業之共同作業,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爲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其他爲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並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相關作業,其中包括電銲作業,以防作業互相干擾而發生災害。
本次意外的發生,因三樓電銲作業與地下室地板工程施作屬共同作業,電銲產生火星可能會引燃地板工程施作時使用的易燃材料,顯然兩項作業事先並未進行協調,而且電銲作業前也未做好防火措施。
勞動檢查機構應記取此次大火教訓,要求營造承攬作業若遇有共同作業時,業者應事先設置協議組織,並提出共同作業協議計劃書,避免會互相干擾之作業同時進行,並做好相關的防護措施,方能遏止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