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符合三條件 可退5萬元貨物稅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針對報廢一、二期柴油大貨車車主,只要是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的大貨車(3.5噸以上),報廢且購買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就給予貨物稅減徵5萬元優惠,減徵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官員指出,大貨車是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所稱的曳引車、大貨車及代用大客車,其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符合只要符合三項規定者,就可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
三項規定包括一、需爲1999年6月30日前出產的大貨車;二、在去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底間,報廢併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牌照登記;三、報廢的大貨車與新購大貨車登記爲同一人所有。
此外,條文中也明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時,應填具財政部規定格式的申請書、明細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纔可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