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被股東”,檢察監督補全證據鏈爲當事人正名

“我終於能夠堂堂正正地用銀行卡領工資了!”近日,老陳的銀行卡收到了一筆3000餘元的工資,他迫不及待地撥通檢察官楊蘭雲的電話,多年的委屈在此刻終於釋懷了。

此前的三年裡,因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老陳的銀行卡被凍結,無法提供銀行卡號用於收取工資,多次遭到僱主質疑,甚至應聘時被拒之門外。面對窘境,老陳走進了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向檢察官尋求幫助。

從天而降的債務

2020年5月的一天,在廣東打工的老陳收到了一封信,命運的齒輪自此開始轉動。

看到信封上寄件人一欄寫着“法院”二字,老陳心裡犯起了嘀咕,拆開信件時“傳票”赫然入目,讓他傻了眼。根據文書上留的電話號碼,老陳急切地與法院取得了聯繫,才知道成立於2009年8月的廈門A公司陷入經濟糾紛,而自己莫名成了A公司的股東被列爲被告,按照對方的訴求,自己需要承擔36萬元債務。

“沒有這回事!我打了半輩子的工,咋可能是公司股東!”儘管法官要求老陳提供證據、按時出庭,但他只是在電話中和法官解釋了一番。此時的老陳並沒有意識到訴訟可能帶來的後果,很快把這件事忘在腦後。

同年12月,在老陳未抗辯、未應訴的情況下,法院支持原告訴求,判決老陳承擔36萬元債務。老陳這纔回過神來,當月即提出上訴,卻因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二審案件受理費,法院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於2021年4月裁定撤回上訴。

很快,老陳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取不出錢了,經多方詢問,驚覺自己已經成了被執行人,不僅賬戶裡的錢款被劃撥、銀行卡被凍結、被限制高消費,甚至因爲提供不了本人的銀行卡,只能到處做些只用現金結算的零工。

冒名登記惹的禍

“難道是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感受到諸多不便的老陳開始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021年8月,經諮詢相關部門,老陳拿着A公司於2009年進行商事登記時的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材料,自行委託司法鑑定所進行筆跡鑑定。一個月後鑑定結果出來了:A公司成立的一系列文件中的簽名均非老陳本人所書,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進行工商登記。老陳立即向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上述冒名虛假工商登記情況,並向思明區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

2022年1月,思明區檢察院正式受理老陳的監督申請,立即開展調查覈實。2022年2月21日,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決定,撤銷A公司將老陳登記爲股東的決定。老陳又向思明區檢察院補充提交了撤銷登記決定書。

在與老陳交談中,檢察官楊蘭雲瞭解到,老陳因爲“被股東”受了不少委屈,這次千里迢迢來到廈門,路費等支出對他而言是不小的負擔。面對沉甸甸的信任和期望,檢察官陷入思考:判決是嚴肅的,改變判決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撐,是否真的存在冒名事實?老陳提供的兩份文書是否足以爲其正名呢?

補全證據鏈爲當事人正名

圍繞工商登記、出資、經營管理、收益分配等公司經營環節,檢察官開始尋找“解題”線索。

檢察官走訪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取調查卷宗,全面瞭解作出撤銷將老陳登記爲A公司股東的決定的具體經過。同時,補充調取A公司股東會決議、註銷清算報告等公司清算註銷材料,以及設立登記時的驗資材料原件,委託司法鑑定所針對上述材料進行筆跡鑑定,進一步擴大鑒定範圍。

在向老陳瞭解事情原委時,他的一句話引起檢察官的注意。老陳說,2009年A公司成立至註銷期間,自己一直在外務工,爲了多掙錢從沒請過假。於是,檢察官調取了A公司賬戶的全部交易明細,逐條比對,最終確認沒有與老陳相關的交易記錄,老陳的銀行卡流水也證實了其自2009年至2019年間輾轉各地務工的事實。

“我們還從A公司的另一個股東處瞭解到他從未在公司見過老陳。因此,結合交易記錄,可以認定老陳並未參與過公司出資、經營管理、收益分配等相關事務。”結合新證據,檢察官作出了判斷。

2022年8月,思明區檢察院認爲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向一審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後,法院啓動再審程序。在檢察官、法官的積極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今年5月,原告撤回對老陳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據此作出民事調解書,原判決隨之被撤銷。

在檢察機關的跟進監督下,老陳的徵信不良記錄、執行款迴轉、銀行賬戶解凍等“一攬子”問題也都得以解決。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董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