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見效 國銀建築融資比降至26.82%
財金部會聯手打炒房,國銀承作房貸業務降溫!金管會銀行局公佈最新統計,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比率2020年10月平均爲26.82%,較9月26.83%下降,且十月份已無銀行在29%以上,而個別銀行落在28%至29%者較9月多一家,達11家。
據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就銀行局統計,9月時還有一家銀行「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比率飆到29﹪以上、逼近上限,但十月份已無銀行超過29%。
根據金管會近三年資料,2017年「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比率爲26.24%,2018年增加到26.28%、2019年26.58%,呈現持續上升趨勢。
由於房市熱,金管會嚴密監控國銀房貸授信風險。且24日宣佈,近日就將針對十家不動產授信大行,啓動三大類授信專案金檢,即餘屋貸款、土建融、投資客與豪宅貸款,瞭解銀行是否在授信成數、利率、額度及貸款期間等面向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銀行局也公佈最新函釋,爲配合經濟部推廣綠電,放寬農業設施結合太陽能綠能設施的放款限額。
銀行局指出,現行有很多農業設施會設置屋頂型太陽能綠能設施,像是農電-溫網室、畜電、農糧儲銷設施,會在屋頂鋪設太陽能綠能設施,有些是非固定、可拆的太陽能綠能設施,銀行在提供貸款來興建這些太陽能綠電設施時,可以不計入建築放款限額。
銀行局指出,鑑於太陽光電設施非屬銀行法第72條之2控管範圍,農業設施如於建築物屋頂設置,依需求直接使用太陽光電設施爲材質者(包括屋頂型太陽能綠能設施及地面型太陽能綠能設施之設置型態),銀行於計算銀行法第72條之2建築放款限額時,可將太陽光電設施與其結合建築物部分予以拆分,並依借款戶之實際資金用途,就屬興建或購置建築物之部分,納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