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備案基金產品、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建邦基金收紀律處分決定書

中國網財經3月4日訊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一則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河北建邦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邦基金”) 被取消會員資格,並撤銷其管理人登記。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24〕1號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河北建邦涉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

一是存在未備案基金產品。“日照建泰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日照建泰”)是河北建邦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2018年9月成立,募集資金並對外投資,但未在協會備案。

二是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2020年3月至2021年 12月,河北建邦通過“日照建泰”向投資額不足100萬元的 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三是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2020年3月至2021 年12月,“日照建泰”與投資者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向投資 者按照年化11%或12%的利率支付固定收益。

四是挪用基金財產。“日照建泰”合夥協議約定的投資 範圍爲對未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和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 股票的投資,但“日照建泰”於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 向羅鳳燕個人賬戶淨轉出662.17萬元,羅鳳燕將前述資金 用於河北建邦公司經營、個人消費、購買股票等事項;“建 誠(鎮江)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鎮江建誠”) 是河北建邦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鎮江建誠”合夥協 議約定的投資範圍爲股權投資,但“鎮江建誠”於2021年7 月至10月向“日照建泰”轉款358.4萬元,上述變更資金 用途未經投資者同意。

河北建邦的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八 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 羅鳳燕作爲河北建邦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是對上述違法 違規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對河北建邦、羅鳳 燕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項,《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二十九條,《協會章程》第六條第三項,《會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協會決定作出以下紀律處分: 取消河北建邦會員資格,並撤銷其管理人登記。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被撤銷後, 相關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私募基金活動,不得新增投資者和基金規模,不得新增投資。如相關當事人有在管私募基金產品的,應當根 據法律法規、協會自律規則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及時清算私募基金財產或者依法將私募基金管理職責轉移給其他經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撤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對未清算的私募基金的受託管理職責和依法承擔的相關責任, 不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被撤銷而免除,不得通過註銷市場 主體登記、變更註冊地等方式逃避相關責任。基金財產處置完畢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辦理變更 名稱、經營範圍或者註銷市場主體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