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長補助三讀過關 內政部:每年增逾4億支出由地方政府支應

立法院15日院會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明定將每月4.5萬元的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調高至5萬元,立委洪孟楷上臺發言感謝村裡長在基層服務與防疫工作上的辛勞。(姚志平攝)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將村裡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4萬5千元調增至5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4億6566萬元,自今年12月25日新任村裡長就職日起施行。針對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要求中央政府協助地方負擔增加經費,內政部表示,依規定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內政部表示,距離前次村裡長事務補助費修法已逾22年,本次調整是合理反映近年物價波動情形,也有助未來村裡長執行相關業務更有餘裕。

不過,此次修法增加村裡長每月事務補助費5千元,須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恐增加地方財政負擔,洪孟楷呼籲中央應該補助協助地方,減輕地方財政負擔。

內政部指出,依補助條例規定,村裡長事務補助費是由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這次修法通過後,各鄉(鎮、市、區)公所應依法辦理今年度預算追加,以支應12月25日至12月31日的村(裡)長事務補助費差額,亦須配合調整明年度預算的相關科目經費,以符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