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沒人要當主委怎麼辦?
▲社區規約關於選任管理委員、主任委員等職之規範方式,若可符合社區實際需求,期能有效降低社區管理的空窗期。。(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圖文/崔媽媽基金會
老舊大樓社區多年來欠缺管理,住戶爲了讓管理回到正軌,不斷勸說年輕有爲的阿蔡出來擔任主委。盛情難卻下,阿蔡熟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瞭解相關規範後,決定勇於承擔大家的託付。在四年任期內,不僅讓管理費達成零欠繳,還陸續更新電梯、發電機等老舊設備,其管理成效獲得住戶一致肯定,讓阿蔡也很有成就感。但眼看着主委任期已經超過規定,住戶卻以「作的很好就繼續做」爲由,遲遲沒人表態要接任主任委員,阿蔡雖擔心日後自己因此惹上糾紛,但也不願見到社區管理運作陷於停滯,深感爲難。崔媽媽基金會法律志工李儼峰律師表示,蔡主委對於任期的顧慮,主要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而來,其規定:『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因此主委、財委、監委的任期最多就只有四年。但其實蔡主委不必擔心,因爲根據同條第4項規定,於此情形,主委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但如果如蔡主委的處境,並非個人戀棧,而是其他住戶參與公衆事務的意願較低,那該怎麼辦呢?李儼峰律師建議,不妨參照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的作法,於社區規約中記載:管理委員會的選任方式,依區分所有權人名冊輪流擔任。由管理委員互推或抽籤選出一人爲主任委員。經選任者若仍不願擔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倘若社區規約關於主任委員之解任未另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另有決議,則可寄存證信函請辭。●崔媽媽基金會,起源於無殼蝸牛運動,從1989年一路走來,自許成爲大衆的「居住保姆」,關心面向涵蓋租屋服務、搬家評鑑、社區發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