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彭斯趕川普下臺!民主黨啓動憲法第25號修正案

美國會大亂鬥 民主黨謀彈劾 趕川普下臺(達志影像)

川粉鬧場,美國國會特別聯席會議認證總統選舉人投票結果,變成國會大暴動。川普拍攝影片呼籲川粉保持和平,平安回家之際,也不忘在影片中再度重申選舉遭竊。民主黨衆議員劉雲平促副總統彭斯啓動憲法第25修正案,把川普趕下臺。另一名民主黨衆議員奧馬爾表示,她正草擬對川普的彈劾條文

川普上任以來,「第25條修正案」不時耳聞。除白宮匿名高官近期在《紐約時報撰文提及動用第25條修正案,甚至傳出司法部副部長森斯坦(Rod Rosenstein),也曾考慮用同樣方法把川普拉下臺。

美國的第25條修正案通過逾半世紀以來,一共使用過6次。究竟美國的第25條修正案是甚麼?其中第4款,真能趕川普下臺?

1967年2月10日,美國通過憲法第25條修正案,明確規定總統和副總統被免職、死亡或辭職時的處理方法,賦予副總統接任總統、總統任命副總統和副總統代理總統職務權力。而其中的第4款是唯一從未引用過的條款,條款允許副總統和內閣以及「國會以法律設立的其他機構成員的多數,向參議院臨時議長衆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聲稱總統不能夠履行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時」,然後副總統將「立即作爲代理總統承擔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便是多次提及用來踢走川普的方法。

若要啓用修正案第4款將川普拉下臺,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一點,便是要證明總統無法履行其職務的權力和職責。但第4款從未引用,沒有先例可循,修正案也沒有列明總統「有能力」履行職務的標準,因此啓動有可能會引伸出憲法危機

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曾經批評修正案有缺憾建議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擔任總統一職所需的身體精神條件。1994年,總統失能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Presidential Disability)成立,由神經學家圖爾(James Toole)主管研究。

圖爾認爲,所有總統候選人必須接受身體,尤其是精神檢查,向選民有所交代。他曾提到,前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二戰期間出席雅爾達會議(Yalta Conference)時,可能身患血管性癡呆,影響判斷,因而埋下冷戰的禍根。但修正案不但沒有提供任何方法辨識總統的精神狀況,更容許缺乏認知能力的總統阻止政府啓動有關程序

圖爾和其他科學家主張成立獨立醫療小組,爲每一位總統評估身體和精神健康狀況。但有人認爲,要成立一個完全中立的醫療小組,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同時醫生也可以有自己的黨派立場

換句話說,目前沒有明確清晰的方法引用修正案第4款,憲法第25條修正案也不是一定能將川普趕下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