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工會籤團協 勞動部加碼輔導工會獎勵
締結團體協約爲工會重要功能之一,爲鼓勵工會與僱主簽定團體協約,勞動部訂有「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報系資料照)
締結團體協約爲工會重要功能之一,爲鼓勵工會與僱主簽定團體協約,勞動部訂有「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近日再修正協助其他工會完成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獎勵上限從原本的3萬元提高至5萬元。
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爲止,有627個有效的團體協約,其中209個由企業工會簽訂、382個由產業工會簽訂、36個由職業工會簽訂。
「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針對簽約工會依其團體協約內容給予5萬元至25萬元不等獎勵金,原本僅針對協助及輔導會員工會簽約的工會聯合組織提供3萬元獎勵金。
但工會聯合組織申請的件數每一年僅有約10件,勞動部發現,除了工會聯合組織外也有部分工會是尋求其他工會協助,因此擴大對象至「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外,而爲了鼓勵成熟的工會協助其他未有經驗的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也把獎勵金從原本的3萬元提高至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