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低空經濟 擬修航空法

中國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規定,保障低空經濟發展對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確劃分空域應當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

中通社報導,修訂草案共15章255條,對現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較爲全面的修改完善,主要明確民用航空事業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強化民用航空活動安全保障,促進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發展,加強對旅客權益的保護,完善涉外法律制度設計。

修訂草案第七十四條規定,劃分空域,應當兼顧民用航空和國防安全、低空經濟發展需要以及公衆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修訂草案指出,拓展通用航空業務範圍,允許通用航空企業從事部分定期運輸業務;整合簡化通用航空企業准入審批程序,將現行的經營許可證和運行合格證兩項行政許可合併爲統一的運營許可證;明確對通用航空業務實施分類管理,進一步增強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