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貴州到鄭州,“專特供”正被按在地上“捶打”!
一個被行業唾棄的詞:“專特供”。
文 | 賣酒狼團隊
編| 南風
據“貴州市場監管”微信公衆號4月2日消息,爲規範酒類市場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製售“特供酒”“內供酒”違法違規行爲,維護貴州醬香型白酒原產地、主產區聲譽,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實施方案, 開展爲期1年的專項整治行動。
據鄭州市場監管微信公衆號消息,4月3日上午,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召開專題動員部署會議,在全市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通過開展爲期1年的專項行動,假借“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名義製售假冒僞劣酒類商品違法違規行爲得到有力打擊,嚴厲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銷燬一批非法物資、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切實解決“特供酒”屢打不絕、屢禁不止等突出問題。
從貴州到鄭州,“專特供”怎麼就成爲衆矢之的?還有,到底是誰一直對所謂的“專特供”情有獨鍾,縱然被提醒卻仍然不以爲意?
“這是酒廠領導直系親屬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搞到的非賣品”“這是酒廠爲某些單位特製的‘專供’產品,市面上絕對沒有……”對於業內人士而言,這些所謂的推銷話術全完不成立,但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卻可能會是“被坑害”的開始。
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所謂“專特供”,本質還是在欺騙、誤導消費者,顯然違反廣告法的相關禁止性規範。
需要大家注意到的是,“專特供”所涉及的違法宣傳、違規銷售,還並不是其危害的全部。從多起案件中披露的信息來看,高舉“專特供”銷售的白酒,往往都不具備正規的生產流程,消費者健康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例1:爲了模擬知名品牌白酒的口味和顏色,犯罪嫌疑人大量使用禁止添加的香精和色素,勾兌酒液,在髒亂不堪的車間工廠裡進行灌裝,並貼上自行印製的假冒標識,甚至還製作禮盒裝。
例2:從外省購買包材,躲在北京某郊區鄉村一處偏遠的自建房裡製假。這些銷售時賣到上千元的所謂“專特供酒”,灌裝的只是每斤20元左右的散酒。
需要大家注意到的是,雖然相關部門2013年就明確規定,禁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但仍有不法分子製售假酒牟取暴利。
從上述“例1、例2”就可知,巨大利潤是“專特供”生產、銷售屢禁不止的主因,十幾元到幾十元的成本,卻可以賣出幾百甚至幾千的價格,會有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也就不足爲奇。
按照業內人士的說法,在如此大規模的市場中,加強監管固然可以打擊“專特供”,卻不能令其真正遠離市場。所以,在監管之外,還需要不斷提升“違法成本”,只有從重從嚴的處罰,才能讓不法分子意識到違法成本的“高昂”。
此外,從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角度來看,阻斷“專特供”的生產、銷售也必須提上日程,從上游酒企到下游酒商,大家都應承擔起消費者培育與認知提升的責任,讓消費者清楚“專特供”的虛假與危害,從而不再相信與購買。
大家可以相信,只要各方合力,未來的酒水市場上“專特供”將沒有容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