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發展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少年審判制度
今年是我國建立少年法庭四十週年。如何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少年審判制度,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命題。202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加快了少年審判制度改革的進程,在確立了“三審合一”體制機制基礎上,開始關注少年審判制度發展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在2024年“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我國少年審判工作的改革方向以及工作重點,是我國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戰略舉措,對深化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在依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基礎上,《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具有中國特色少年審判制度的重點內容,其中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三項基礎的制度非常重要:一是我國少年審判工作實行的是“三審合一”。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要求,與未成年人有關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均由少年審判機構審理,因同一事實或相關事實產生的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我國早期的少年法庭主要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全面落實“三審合一”是我國少年法庭發展四十年的最新改革成果,有助於及時發現、總結涉未成年人各類案件背後的內在邏輯,有助於在辦理各類案件中實現訴源治理和開展犯罪預防工作,有助於推動相關案件背後的問題一體融合解決,從而實現對未成年人的最大限度綜合保護。二是我國少年審判要綜合履職,以司法審判促推“六大保護”。少年審判工作不能就案審案、一判了之,涉未成年人案件最大的難點在於如何有效解決案件背後的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環境問題,這就要求審理未成年人案件不僅要解決案件本身的爭議,還要聯動其他司法機關、政府部門、網絡企業、社會組織等相關主體,推動解決案件背後家庭、學校、社會、網絡等方面存在的相關問題。所以少年審判的重點不僅在於“事”,更在於“人”,也就是要通過解決相關各種問題,最終實現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三是少年審判工作要有專門機構、專業法官的保障。我國多年來少年法庭工作取得的重要經驗就是依託專門的少年審判機構,培養了一大批專業的少年法庭法官,從而實現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業化。審判機構的專門化、辦案法官的專業化是少年審判事業健康發展的基礎。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再次明確提出要求,有助於夯實我國少年審判制度發展的根基。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新司法政策爲我國未來少年審判制度的發展指明瞭方向,下一步的關鍵在於如何落實。希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守正創新,在司法實踐中積極探索深化我國少年審判工作發展的新機制新方法,全面豐富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少年審判制度,爲保障我國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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