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校園偷百件女學生內衣褲 男師離職遊走各校沒人管

臺南高商前莊姓男教師2013年三度潛入隔壁的臺南大學曬衣場,偷竊近百件女學生內衣褲。(示意圖 /shutterstock)

臺南高商前莊姓男教師2013年三度潛入隔壁的臺南大學曬衣場,偷竊近百件女學生內衣褲,但調查發現,臺南高商事發後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和任何調查,還輕易讓莊男離職,讓他遊走各校4年多,直至2018年才啓動性平調查,顯見程序有重大瑕疵,監察院促請臺南高商、臺南大學、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指出,偷竊女性穿過的內褲涉犯竊盜罪、性騷擾防治法,應以性平事件謹慎處理,但臺南高商時任校長、主管竟全然不知,讓莊男中途輕易離職,2018年啓動性平調查時,也僅建議莊男應受心理、藥物等治療始可再任教職,同時記過處分。

不過,監委深入調查發現,臺南市警局2013年就有聯繫臺南高商,將莊男帶離學校至租屋處搜得贓物,當時偵查卷都有紀錄,與臺南高商稱不知悉有落差,且有前學校人員指證,警察有來學校帶走莊男,都有向校長、學務主任報告,莊男也稱,事發後學校有要求他不要到校1周,後續沒有召開教評會,他就離職了,顯見該校未善盡教師管理責任。

紀惠容表示,莊男任職中壢家商期間又涉及師生性平案件,中壢家商書面通知臺南高商後,臺南高商還一開始還消極不受理,經教育部和國教署督導後才由性平會調查,但歷次性平會也未邀請中壢家商、臺男大學學校代表,外部專家委員也缺席,歷次會議僅由臺南高商自行決議,兩次會議分別做成性騷擾屬實、性騷擾不成立的決議,調查結果也未通知受害女學生及臺南大學。

監院認爲,本案涉及制度性議題,莊男涉及2件跨校性平事件調查時間相近,主導啓動的學校調查機制卻不同,由於修正性平法新增定訂「行爲人爲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應成立調查小組,且其成員應全部外聘」規範,明年才施行,期間當事人權益仍有待教育部積極督導各學校及主管機關確實保護,而國教署也對本案調查程序瑕疵未適時糾正,難謂善盡督導審覈責任,

紀惠容呼籲,行調查程序中對行爲人不當接觸及聯繫的禁止,未有具體罰則及裁罰基準,損傷受害者權益,讓一線人員調查人員錯愕,教育部允應將不當聯繫的樣態與罰則運用明確化,杜絕師生權勢關係延伸於性平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