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害腦重傷癱瘓 判賠1476萬!打零工男不吃喝72年才能還完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張姓男子前(2022)年7月13日違規闖紅燈,撞傷黃姓女子,黃女腦部重傷,送醫昏迷指數10,要靠鼻胃管灌食及氣切維持呼吸,事後黃女及家屬向張男求償1668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張應賠1476萬,若以張打零工月薪1萬7000元計算,得不吃不喝工作72年才能還完。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於前年7月13日上午10點多,開車沿屏東縣萬丹鄉中興路1段南往北向行駛,行至中興路1段與新社路的交岔路口,闖紅燈通行撞上1輛機車,黃姓女機車騎士當場人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並顱內出血及嚴重腦水腫、顱骨骨折、右側第四至五節肋骨骨折並肺挫傷等傷害,經送醫治療後,仍因前述腦部損傷致有意識障礙,昏迷指數10分,需鼻胃管灌食及氣切管維持呼吸道通暢。

家屬以黃女從事作業員每月7萬多元月薪計算,到他65歲時的勞動力減損約1402萬5258元,另黃女女兒、父親也對張男求償,包含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等共1668萬餘元,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張男主張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

法官認爲該起車禍爲張男闖紅燈,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經醫院勞動能力減損鑑定,其全人障礙爲85%;依美國醫學會「永久障礙評估指引」評估,勞動能力減損百分比爲97%,法官重新計算認定黃女及家人合計可請求金額爲1527萬224元,考量張男平時以打零工,月入約1萬7000元,並扣除黃女已領取的強制險,判張男應賠償黃女及黃女家屬1476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