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住」一晚4萬元 嘉義「手獵男 」埋單

嘉義地檢署對獵捕穿山甲的林男予以緩起訴處分。(廖素慧攝)

嘉義縣林姓男子在竹崎鄉的自家果園內,徒手獵捕1只穿山甲,載回家關進家裡的鐵籠內,隔天就被警方查獲,經送鑑定確認是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偵辦後,對他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4萬元。

林姓男子於今年6月27日下午4時許,在竹崎鄉嘉117線公路一處產業道路上方的自家果園內,徒手獵捕1只穿山甲,放進自己駕駛的自小貨車駕駛座右側,載回他位在嘉義縣竹崎鄉龍眼村的住處,關在鐵籠內,放在廚房旁邊的倉庫。

隔天6月28日下午2時40分許,警方會同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嘉義林管處等單位人員,到林男住處的倉庫搜索查獲,將穿山甲送屏東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認後,將這隻保育類的穿山甲責付縣府農業處保管。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林姓被告坦承犯行,僅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已深表悔悟,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農業處畜產保育科長石蕙菱指出,這隻保育類穿山甲經評估沒有受傷情形之後,已在適當地區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