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露點照給人夫辯迎合 判決列LINE32段對話打臉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結婚不到1年就與廖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吳妻控告廖妨害家庭,雖然廖女否認,但法官根據2人在LINE上的露骨對話、互傳性器官照片等事證,認定廖女犯2次相姦罪,判刑5個月。

判決指出,吳男於2013年12月6 日登記結婚,廖女(30歲)明知他有配偶,2人於2014年10月3日,到嘉義市飯店嘿咻,同月23日又到同一飯店開房間;後來吳妻察覺有異,吳男坦承出軌。

廖女辯稱17歲就認識吳男,並與對方斷斷續續交往,並稱吳隱瞞已婚身分,但2013年10月3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期間,未與吳發生關係;至於LINE上的照片是吳要求她拍的,「我也是受害者,我在與吳的對話過程中,會有一些比較露骨的對話,我是表面上在迎合他。」

判決書列出2人共32段對話,內容包括「你明明很溼,爲何還會痛」、「誰叫你隨便弄我,沒誠意」、「上次跟妳做完後到現在沒射精過」、「中間還讓我停掉軟掉」、「可是我比較想要被你佔有的感覺」等等。

法官認爲,廖、吳對話所使用語句影射男女生殖器口交及因性慾高漲而興奮難耐等情,並談及前次性交的心得,加上傳送裸露胸部及生殖器的照片給吳,顯見2人有發生性行爲,因此判廖女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