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用父親打工錢打賞主播,這錢能要回來嗎?

初中生用父親打工錢打賞主播,這錢能要回來嗎?

經法院調解網絡平臺同意退回。律師提醒務工者家長,暑假需加強對孩子使用網絡行爲的引導和監督

初中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某網絡平臺打賞主播花了18萬餘元,這錢能要回來嗎?近日,經當地法院調解,網絡平臺同意將收到的18萬餘元打賞原路返回。

張林(化名)跟隨務工的父親一同在遼寧大連讀初中。爲了方便聯繫,張林的父親用自己的身份證爲張林辦了一個手機號。張林所在的學校中午有午飯,但需要刷卡交費,張林的父親又爲張林辦了一張親情卡,並綁定在自己的工資卡上。

2023年暑假,張林趁父母上班的機會,每天做完作業後在家偷偷玩手機,短視頻平臺的一些直播內容深深吸引了他。剛開始,張林只是在看直播時點贊,後來便開始向主播打賞“跑車”“飛機”“嘉年華”等禮品,有時一個晚上就打賞出上百個禮品,金額也越來越大。不到一週的時間,張林先後通過網絡平臺打賞從父親的工資卡中划走18萬餘元。

張林的父親發現自己的手機時不時有短信提醒,工資卡里的錢不斷被刷走,還以爲遇到了網絡詐騙。再三追問,才知道是兒子張林打賞網絡主播把錢刷出去了。隨後,張林爸爸連忙解除綁定,並註銷了張林的親情卡,還把張林的手機沒收了。

今年5月,張林的父親委託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李鑫將網絡平臺起訴到法院,要求平臺返還張林打賞的18萬餘元。

該網絡平臺辯稱,打賞是用張林父親的身份證註冊的手機號登錄的網絡平臺,用的也是其父親的銀行卡打賞,無法證明是張林操作手機打賞,故不同意退款。

爲了證明是張林在暑假期間偷偷玩手機看網絡直播,並通過打賞網絡主播花了18萬餘元,王金海、李鑫進行了調查:通過銀行流水可以證明,張林上學期間經常通過這個銀行卡號購買午餐,收款銀行賬號是學校的對公銀行卡號;同時,打賞網絡主播的時間均是暑假期間,有時父母在上班,有時父母已經熟睡,均是張林可利用的時間;此外,張林父親所在單位也出具了“釘釘打卡”記錄,證明張林放暑假期間,父親每天正常上班,沒有時間打賞網絡主播。由於張林承認是自己操作智能手機打賞網絡主播,並能詳細說出網絡主播的名字、穿着及直播內容等,因此可以認定,這18萬餘元是張林操作手機打賞花出去的。

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張林一方認爲,張林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且未經父母同意,張林的父母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終經法院調解,網絡平臺同意將收到的打賞錢18萬餘元全部原路返回。

王金海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爲:一是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實,三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後有效。對於未成年人通過智能手機上網打賞主播的問題,因數額較大,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需要其監護人同意,否則無效。

“暑假期間家長只注重督促孩子學習,完成作業,缺乏與孩子交流,也沒有時間照看,容易導致孩子通過網絡直播宣泄自己的情感,沉迷網絡。”王金海告訴記者,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王金海建議,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學校、家長應當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規範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行爲,加強引導和監督。同時,家長也應當多與孩子交流,斷開孩子的手機與自己銀行卡的捆綁,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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