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納旋轉門 陸委會:海基會非公務員 卻負相同義務
立法院28日初審通過,海基會代表人與處理政府受託事務人員退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對此,陸委會下午表示,海基會沒有公務員福利,卻要受到與公務員一樣的限制與義務,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當。
內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別針對海基會增訂「旋轉門條款」。經過初步協商,最後將條件放寬,僅規範相關人員退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職務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若違反規定,草案也明定,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所得利益應沒收。
不過,對於此修法,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都頗有微詞,陸委會發言人楊家駿下午也說,權利與義務應該相當,海基會同仁並非公務員,沒有公務員的保障,卻要負擔跟公務員違反旋轉門條款的相當同等刑責。
楊家駿指出,陸委會已向立委表達這方面的疑慮,立委也說此事還可以再透過朝野協商討論,包含利益衝突怎麼規範、會不會過當等等,之後再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