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約湖畔打野炮小三回「害羞」 偷吃人夫她下場慘了
樑女和人夫牽手合照,又互傳曖昧對話,法院判她應給付對方妻子12萬元。示意圖/ingimage
臺中梁姓女子介入高姓人妻家庭,和高的先生一同赴小琉球旅遊牽手合影,還互傳曖昧對話,高女發現對樑提告求償100萬元,樑辯稱彼此只是朋友,但法院勘驗對話發現,高夫曾傳「想衝去跟你打一炮」、「湖畔野炮」,樑還回「害羞」,顯已逾越男女關係,判樑應給付高12萬元,可上訴。
高女控訴,她和先生結婚8年多,去年6月發現老公和樑女有密切聯繫,當時就已經告知樑女切勿再和她先生有往來,未料樑卻自同年7月至11月間,陸續和高的丈夫一同去小琉球、日月潭旅遊發生性行爲,還有大量曖昧對話。
高控訴,樑女嚴重侵害她配偶權造成精神痛苦,對樑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樑抗辯稱,她並沒有和高的先生相約去小琉球,而是遊船活動途中巧遇對方,又因風浪大且應店家要求才牽手合照,沒有過夜及發生性行爲,且彼此對話只是開玩笑。
法院查,高女雖有提出老公和樑女在海上牽手、遊玩的照片,但僅能證明他們有碰面,難認有發生性行爲,另根據2人的對話,高的先生曾傳「想衝去跟你打一炮」,樑回「要來找我嗎,等等要來嗎」,另有討論去日月潭等,同樣也無法證明2人有性交。
但法院也審酌,樑女明知高的先生有家室,卻仍和他牽手合照,樑雖辯稱是因風浪大、應店家要求等,但根據照片顯示2人是相視而笑、拉手合照,顯非是爲安全考量才牽手,其行爲也已逾已婚男女間正常社交往來,顯有曖昧、親密舉止。
法院也認爲,樑女曾傳「你都沒想我」,高的先生回「超想、很想衝去跟你打一炮」、「帶你湖畔野炮喔」,樑還說「害羞」等對話,更已超乎普通朋友關係,已經侵害高的配偶權,經審酌雙方職業學歷收入,侵害程度等,判樑女應給付高女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