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園藝剪強盜檳榔西施7000元 桃園男遭重判7年2月

▲林姓男子今年5月間持園藝用剪刀在中壢區強盜檳榔西施,從收銀機內搶走7000元后逃至旅館躲藏,1小時內被警方查獲。(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今年5月間中壢區某處檳榔攤持園藝用剪刀抵住越南籍檳榔西施,高喊「搶劫」後搶走7000元后逃至旅館躲藏,強盜得逞後騎車逃離現場,1小時後被中壢警方循線查獲,並起出贓款5100元;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今年5月14日晚間近11時許,持園藝用剪刀在中壢區某處檳榔攤,佯稱購買檳榔卻闖入檳榔攤,持剪刀逼近越南籍檳榔西施恫稱「搶劫!只要3000元,只要把錢拿給我就可以」,檳榔西施驚恐不已,雙手舉高至肩膀位置,任由林男搶走收銀機內7000元現金,得手後騎乘機車逃離現場。

中壢警方據報後,調閱附近監視器,鎖定林男機車後,同日晚間11時48分在附近某家旅館查獲林男到案,並起出贓款5100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復訊時,林男坦承犯行不諱,檢方偵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林男於警訊、檢方復訊時與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不諱,與告訴人於警詢、檢方偵訊時證述情節相符,中壢警方則提供扣押筆錄、贓證物、強盜案現場錄音譯文、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與現場照片等佐證,足認犯行明確。

林男之辯護人請求傳喚越南籍證人到場,惟告訴人已返回越南,法官查出證人已出境返回越南,何時再回臺灣並不可知。

法官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以強盜告訴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財產法益之法治觀念;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但被告未獲得告訴人之諒解及賠償所受損害,被告強盜所得款項7000元,其中5100元已發還告訴人;法官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本案還可上訴。